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004245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
产品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1、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
2、本基金的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产品优势

1.跟踪和分析宏观、政策、市场,确定资产最优配置比例。60%以上仓位投资于债券,积极追求长期稳定增值;不超过40%的仓位投资于权益市场,捕捉机会,灵活操作以增强收益。力争实现产品组合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2.国都证券值得您信赖

A.券商优势资源支持公募基金发展
国都证券作为拥有券商全牌照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具有丰富的业务线条,为公募基金业务提供优势资源和全方位的支持。公司坚守合规经营的理念,风险管理制度完备、内控系统合规、投资流程严谨,保证基金运作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B.奉行绝对收益理念,努力追求超额回报
主要投研人员来自研究所、资产管理团队,多年来的绝对收益理念根植于心。基金管理团队秉承优质公司贡献优质回报的投研思想,精心搭建投研体系和风控流程,研究领域覆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并结合量化投资方法,多策略支持基金运作。

基金经理

张小强先生拟任基金经理

  • 硕士研究生,6年证券从业经历。
  • 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研究中心分析师;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消费组组长。
  • 现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 多年的消费品行业研究经验,对消费品行业特征把握能力较好。

费率结构

认购费率 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申购费率 金额(含申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1%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年费率 管理费 托管费
0.8% 0.16%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75%
30日≤T<365日 0.5%
365日≤T<730日 0.25%
T≥730日 0

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新基金以一元面值发售,一元面值发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基金净值可能会跌破面值。

6、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guodu.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8、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