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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兴业证券“银证通”业务转换公告
尊敬的兴业银行兴业证券银证通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6]149号)要求,兴业银行与兴业证券的“银证通”业务拟于2007年5月19日统一转换为兴业银行的银证转账业务(以下简称“业务转换”)。现将本次业务转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业务转换后,兴业银行端与兴业证券联接的银证通证券交易系统将关闭,兴业证券端证券交易系统的交易功能保持不变,客户可以继续通过兴业证券证券交易系统在证券交易帐户资金额度内进行证券交易。
2.业务转换后,客户资金存取和转帐方式将直接转换为银证转帐方式。客户可通过兴业银行或兴业证券提供的委托方式将兴业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内的资金转入在兴业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内,相应增加证券交易资金并进行证券买卖交易;客户卖出证券后的资金将存留于客户在兴业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内,客户取款需先通过兴业银行或兴业证券提供的委托方式将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兴业银行对应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请我行兴业证券银证通客户尽快至本行和开户的兴业证券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望客户见本公告后相互转告。如有不明事项,请致电95561咨询。
兴业银行
2007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