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部分零售信贷业务收费公告
亲爱的客户: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分行个人贷款合同要素变更和开办按揭理财户口收费标准确定为:
业务类别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要
素
变
更
变更执行利率
100元/次
变更还款方式
变更贷款期限
变更贷款共有人
300元/次
变更贷款借款人
500元/次
变更抵押物地址
开办
按揭
理财
户口
按揭理财户口
产品开户费
开户时一次性收取400元/户
年费
10元/年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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