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长期以来,兴业银行在强调股东投资回报的同时,注重银行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突出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努力构建和谐的多元利益主体关系。目前,本行股东结构多元、比例恰当、优势互补、和谐匹配;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工明确、相互制衡、有机衔接;公司治理基本制度全面、系统,公司治理各层级运作规范。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
本行第一大股东是福建省财政厅,现持有本行20.83%的股份。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制度健全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确保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二、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运作规范、决策科学。本行董事会成员在地域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等方面的持续优化,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重要基础。目前,本行董事会由15名董事构成,包括6名股权董事(含2名外资股权董事)、5名独立董事和4名高管董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5个委员会,其中后四个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出任,后三个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
三、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现有成员9名,包括4名股权代表监事、3名职工监事和2名外部监事。本行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两个专门委员会。
四、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本行现有高级管理层成员五名,包括一名行长和四名副行长。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业务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用审批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和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