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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私购汇业务
个人因私购汇业务指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 (含港澳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 学、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出境定居、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国 际交流等可持有关证件、材料到指定银行申请购汇的业务。
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 (注:不含边境游):凡其签 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的,每 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为每人每次等值 3000美元。
居民个人办理因私购汇时,应当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购汇手续。
前往港澳地区无法提供护照和有效签证的,可提供住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权部门的有效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