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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授信业务

功能介绍 使用指南

【功能介绍】

个人客户授信是兴业银行根据您的书面申请,综合评价您的资信情况及提供的担保状况,核定您在一定期限内可使用的最高信用额度,并与之签订授信合同。您在授信合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项下的信用额度。授 信项下的信用额度可用于办理贷款、为他人提供保证和签发个人支票等(以下统称其他业务)。

【使用指南】

个人客户授信遵循“统一授信、分类评估、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一次申请,循环使用,方便快捷,节约成本。

• 申请条件
        1、收入高且稳定,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年龄在 60周岁以下,具有授信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合法居住证明;
        3、在经办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作为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支用与偿还的结算工具;
        4、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授信额度的确定
        授信额度按照担保方式分为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授信总额度为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之和。
        授信额度应根据您的资信情况和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
      1、质押额度的确定。
      (1)质押额度根据质物的价值和质押率确定:
      (2)同一币种存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其面值的 99%;
      (3)不同币种存单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物面值的 95%; 兴业银行代售的凭证式国债、保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面值的 90%。
      (4)兴业银行代售的凭证式国债、保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面值的 90%。
      2、抵押额度的确定。
        抵押额度根据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率确定,抵押率最高不超过兴业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 70%。用 于办理抵押的抵押物原则上应为易于变现的房地产。
      3、保证额度的确定。
        保证额度根据受信人收入和保证人履约能力、资信等级确定。保证人资信等级为 A级的,保证额度不超过受信人月收入的8倍;保 证人资信等级为B级的,保证额度不超过受信人月收入的5倍。兴业银行原则上不接受资信等级在B级以下保证人的授信担保。
      4、信用额度的确定。
        信用额度根据受信人还款能力、信用等级确定。受信人信用等级为 A级的,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受信人月收入的8倍;受 信人信用等级为B级的,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受信人月收入的5倍;兴业银行原则上不为信用等级在B级以下您授予信用额度。

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根据以下不同的担保方式确定,如以多种担保方式申请授信,应遵循孰短原则。
        1、(质)押担保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
        2、保证担保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信用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 授信额度注意项
        1、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发放或其他业务发生后,受信人可使用的额度随之减少;受 信人归还贷款或其他信用担保业务结清后,受信人可使用额度随之恢复。
        2、授信额度的调整。在受信人资信及担保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对其还款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时,经 办行应相应调减直致取消受信人授信额度;受信人提供新的有效担保,可根据您的书面申请调增受信人授信额度。
        3、授信额度的注销。在授信期限内,受信人发生足以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行为,经 办行应部分直至全部取消授信项下的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
        4、授信期限届满,受信人要求重新授信,经办行应对受信人的资信状况及担保状况重新评估,并 按个人授信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贷款支用与偿还
        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期限在一年期(含)以内的,实行按月结息,一次还本;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 款偿还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偿还法和等额本金偿还法。
        授信额度经受信人申请并由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使用。
        经办行应逐户设立个人客户授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