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兴业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09-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8日上午在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三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1户,共持有3,000,509,92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10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
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高建平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二)《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2008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四)《2008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五)《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六)《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七)《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八)《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385,026,622.3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902,474,161.4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9,287,500,783.87元。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38,502,662.24元,提取一般准备1,606,410,879.44元,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2.5亿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表决情况:
同意:3,000,475,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9%
反对:34,300股,占0.0011%
弃权:0股
(九)《关于聘请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国内准则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国际准则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分别为250万元、330万元。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十)《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超过180亿元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期限不超过15年,具体发行时机、期限、计息方式及利率水平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97%
反对:0股
弃权:100股,占0.000003%
(十一)《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500亿元的金融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筹集资金用于优质资产项目,具体发行时机、期限、计息方式及利率水平等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把握并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十二)《关于制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十三)《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情况:
同意:3,000,50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十四)《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998,232,2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41%
反对:0股
弃权:2,277,662股,占0.0759%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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