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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模式

    客户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自身发起实施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对现有设备及工艺进行更新和改造,或引进高效节能的生产线,从而产生资金需求。兴业银行直接与客户建立融资合作关系,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CDM项下融资模式

    CDM系清洁发展机制(《京都议定书》中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发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因此产生的减排指标可以用于发达国家完成其在议定书下的承诺。兴业银行通过引入专业的合作伙伴,促进项目的开发、注册、交易。项目开发单位可以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需求,兴业银行审核后,以CDM项下的碳减排指标销售收入作为融资的重要考量因素,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EMC(节能服务商)融资模式
    节能服务商作为融资主体,节能服务商对终端用户进行能源审计并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兴业银行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节能服务商为项目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包括节能减排设备的选择和采购,项目企业无需出资金,只需将合同期内的部分节能效益与节能服务商进行分享。

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模式
    节能设备的采购方作为融资主体,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与买方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经由兴业银行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审核后,为客户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
    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作为融资主体,向兴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用于生产专业节能设备,经由兴业银行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审核后,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用于支持在中国境内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

 公用事业服务商融资模式
    公用事业服务商下游终端用户作为融资主体,由终端用户向兴业银行申请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用于向公用事业服务商支付相关设施建设费用以使用清洁能源,该融资模式的应用有利于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

 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商合作,为项目业主或节能服务商提供节能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并根据实施的项目向兴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兴业银行在对项目技术和实施能力审核后,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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