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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证明

【功能介绍】

个人存款证明指兴业银行为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存款人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业务特色】

兴业银行可为您提供个人本外币存款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个人时点存款证明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是指证明您某一时点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指证明您某一时段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使用指南】

个人存款证明只能按实际存款人、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和存入的币种等信息如实开具。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证明时点日期为兴业银行受理日之前,其项下的储蓄存款和凭证式国债您可自由支取(兑付)。

个人时段存款证明尚在证明有效期内,其项下的储蓄存款和凭证式国债如需提前支取(兑付),您须交回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原件。

兴业银行对外出具个人存款证明每份收取人民币20元,您退回存款证明,手续费不退。

个人存款证明不能流通、不能挂失、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兴业卡或存折)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办理流程】

您可向原存款开户银行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并出示如下资料:未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原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办理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兴业银行存有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或持有在兴业银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债。

2、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兴业银行存有定期储蓄存款(如系活期存款则须转为定期存款)或持有在兴业银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并在存款证明的证明有效期内,证明项下的定期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不得提前支取(兑付)(您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退回存款证明原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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