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08-0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基本授信人民币18亿元,授信有效期一年,额度可用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即远期信用证、进口押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可全额使用授信额度,用于信贷资产回购、同业拆借(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票据转贴现(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培熙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且本公司给予其的上述授信额度介于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10%以下,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合理性、公平性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2008年1月28日-31日,兴业银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授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08年1月31日-2月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基本授信人民币18亿元,授信有效期一年。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培熙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成为本公司股东,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被认定为本公司关联方,现为我公司第四大股东,在此之前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与本公司进行过多次业务合作。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大型企业,是我国最大的进出口企业之一,原名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更为现名。现注册地为北京,注册资本3.1223亿元,法人代表宁高宁。该公司下属现拥有6个主要业务群暨利润中心: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中粮国际(北京)公司、鹏利国际、中粮发展有限公司、中粮金融服务单元、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该公司政府背景强,资产规模庞大,受国家政策扶持,长期从事粮油、食品类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拥有丰富稳定的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货币资金充足,资金实力较强,资产规模逐年扩大,收入和利润也相应增长,企业整体盈利和投资收益水平在不断提高。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0亿元,法定代表人邬小惠,现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给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授信人民币18亿元,授信有效期一年。本次额度用于对外基本授信,本公司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亦不低于该公司在其他银行的授信条件;本公司与该公司授信均按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国刚、巴曙松、邓力平、许斌、林炳坤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允性。本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定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程序性。2008年1月28日-31日,兴业银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授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08年1月31日至2月4日,兴业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二)           董事会决议
(三)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