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 临2010-0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恒生银行(含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含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40亿元人民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基本授信人民币18亿元,有效期一年,由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同时给予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基本授信人民币10亿元(纳入中粮集团在公司18亿元授信额度内,中粮集团系列公司在公司风险敞口不超过18亿元),有效期一年,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孝忠先生对有关恒生银行系列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蔡培熙先生对有关中粮集团系列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介于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10%以下,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合理性、公平性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2010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09年3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恒生银行有限公司(HANG SENG BANK),注册资本110亿元港币,法定住址为香港德辅道中83号。恒生银行现持有本公司12.78%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系公司关联方。恒生银行为汇丰集团主要成员之一,以市值计为香港最大的本地注册上市银行,全球市值前30大上市银行之一。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8日,为恒生银行全资子公司,也系本公司关联方;注册资本人民币45亿元,注册地上海。

2、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入股公司,2009年末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6%,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本公司进行多项业务合作。

中粮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属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一级中央企业,长期从事粮油、食品类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拥有丰富稳定的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经营实力强。多年来中粮集团不断进行业务结构改革,逐步从传统的贸易类公司向多元化、实业化方向转变,从粮油食品的贸易业务向粮油食品的生产、加工领域发展,现已拥有多个知名品牌,成为国内食品行业的知名企业。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并为中粮集团系列提供金融服务,法定代表人邬小蕙女士为本公司监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亦不低于该公司在其他银行的授信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均按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国刚先生、巴曙松先生、邓力平先生、许斌先生、林炳坤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定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程序性。2010年3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授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恒生银行(含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0年3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