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10-3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10月11日在福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巴曙松独立董事委托许斌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8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平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股东及有关各方推荐,董事会提名以下15人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股权董事候选人6人(以推荐股东股权大小为序):高建平、廖世忠、冯孝忠、蔡培熙、卢晓东、徐赤云。

高管董事候选人4人:李仁杰、康玉坤、陈德康、唐斌。

独立董事候选人5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巴曙松、许斌、李若山、吴世农、林炳坤。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章程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独立董事王国刚、巴曙松、邓力平、许斌和林炳坤回避此议案表决。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按照风险、责任和利益相对等的原则,现拟对《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将现行“会议补助”改为“工作补助”,以反映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参加公司或监管部门组织的调研、培训等活动,金额标准由每年6万元提高至9万元,发放方式由现行“根据独立董事每季度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委员会会议的次数按季平均发放”改为“根据独立董事每季度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本行和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调研、座谈、培训等工作的次数按季平均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配股实际完成情况,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00,000元变更为5,992,450,630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变更报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请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0月28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外部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二)会议方式

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时间

2010年 10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四)会议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八层第一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

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六)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三时整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出席会议登记

1、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2日、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0楼1004室。

(八)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

2、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 蓁 潘国敬

联系电话:0591-87825054

传真电话:0591-8780791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2日 


附件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建平:男,1959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主任,兴业银行办公室总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筹建组组长,兴业银行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廖世忠:男,196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历任福建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科研组织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福建省财政科研所副所长、所长,福建省财政学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福建省财政学会副会长。

冯孝忠:男,1957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澳洲联邦银行香港分行司库及亚洲资本市场主管、星展银行环球金融市场董事总经理、恒生银行副总经理兼投资及保险业务主管、总经理兼投资及保险业务主管。现任恒生银行总经理兼财资及投资业务主管。

蔡培熙:男,195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保险与保险统计部主任、人事与行政部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监,新加坡吉宝达利银行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首席财务主管、首席风险主管,丰益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现任丰益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卢晓东:男,1964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永定县财政局预算股科员,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长,永定县东兴矿业开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龙岩三华彩印公司财务经理兼办公室主任,龙岩市烟草公司审计科科长、审计办主任。现任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兼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赤云:女,196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科员、副科长,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企业科主任科员、科长,闽西中青年财政研究会秘书长。现任福建省龙岩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仁杰:男,1955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计划处处长,香港江南财务公司执行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筹建组组长、行长,兴业银行副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康玉坤:男,195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信贷业务部副经理,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陈德康:男,1954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宁德地区财委副科长、科长,宁德地区烟草生产办公室主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唐 斌:男,1957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统计局贸易统计处、外经统计处副处长,福建省体改委综合规划处副处长、分配体制处处长,兴业银行办公室、业务发展部、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筹建组组长,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局总经理,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现任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

巴曙松:男,1969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发展规划部副处长,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高级经理、中银香港风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许 斌:男,1944年9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62年起开始从事金融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丹东市办事处主任、市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光大银行行长、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香港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光大永明人寿董事。

李若山:男,1949年7月3日出生,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金融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MPACC学术主任,兼中国太保、万丰奥威、广博集团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吴世农:男,1956年12月出生,博士,教授。历任厦门大学MBA中心主任、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厦门大学副校长,兼建发股份、东阿阿胶、福耀玻璃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林炳坤:男,马来西亚国籍,1949年8月出生,英国特许银行学会会员,马来西亚银行学会资深会员。历任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管理部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市场监察部顾问、香港/马来西来HT  Consulting  Ltd顾问、香港Chinfosys Limited顾问、香港金融管理局货币管理及金融基建部高级顾问(市场系统)。现任马来西亚Bison Group业务重组顾问,Malaysia Electronic Clearing Corp. S/B、马来西亚 North Star Solutions S/B 董事。


附件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巴曙松、许斌、李若山、吴世农、林炳坤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0月11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巴曙松、许斌、李若山、吴世农、林炳坤,作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银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中国银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巴曙松、许斌、李若山、吴世农、林炳坤

2010年10月11日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填写:

委托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注册号:                                                      

 

个人股东填写:

委托人(本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