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证明指兴业银行为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存款人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兴业银行可为您提供个人本外币存款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个人时点存款证明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是指证明您某一时点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指证明您某一时段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个人存款证明只能按实际存款人、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和存入的币种等信息如实开具。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证明时点日期为兴业银行受理日之前,其证明项下的储蓄存款和储蓄国债您可自由支取(兑付)。
个人时段存款证明尚在证明有效期内,其证明项下的储蓄存款和储蓄国债如需提前支取(兑付),您须交回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原件。
兴业银行对外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将按照本行官网、手机银行App收费服务一栏公示服务价目表收费,您退回存款证明,手续费不退。
个人存款证明不能流通、不能挂失、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兴业卡或存折)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兴业银行存有储蓄存款或持有在兴业银行购买的储蓄国债。在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证明有效期内,其证明项下的储蓄存款和储蓄国债不得提前支取(兑付)(您在时段证明有效期内退回存款证明原件除外)。
1、您可在本行任一网点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需出示如下资料:未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原件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您也可通过手机银行预约开立个人存款证明,并选择附近任一网点或邮寄到付领取证明。支持在线开立电子版个人时点存款证明,开立成功后证明将实时发送至您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