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引资背后:公司良治奠定百年根基

即使现在回过头来看,兴业银行在当年同时引入三家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举动仍是一项创举。

那是在2003年12月17日,兴业银行同时与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和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GIC)三家境外机构签订了战略投资协议,创下当时国内商业银行一次性引入外资股东家数最多、入股比例最高、PB值定价最高的引资纪录。这一事件也被国际权威媒体评价为“中国政府加快金融对外开放的标志性事件”。

而兴业银行的进步并不仅仅定格在那一刻。去年2月5日,兴业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顺利完成,并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一家上市公众银行。到今年6月末,兴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已达到约9170亿元,较引资前2003年的2500多亿元增长了近3倍!

“从中就可以看到引资、发债、上市等对兴业银行的贡献和作用。”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唐斌说。

先引资后上市

作为国内改革开放后首批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补充资本金始终是兴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但显然,引入境外投资者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补充资本金。在引入三家境外机构之前,兴业银行曾在“先引资还是先上市”的问题上进行过艰难的抉择。

兴业银行在1996年提出“二次创业”,走出福建省开展跨区域经营,并在上海设立了第一家分行,当年进行了第一次增资扩股,资本金从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5亿元。2000年,兴业银行再度喊出了“建设全国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口号,进行了第二次增资扩股,引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国华能源、宝钢集团、湖南电力等多家国有企业,资本金从15亿元增加到30亿元。

此时在兴业银行的股东结构中,国有股东的占比仍为绝对多数。但来自不同地方、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那时股东所关心的问题更多的是考虑分红多少,什么时候上市。”唐斌坦言。

兴业银行意识到,良好的股东结构是形成权责明晰、有效制衡的良性公司治理格局的基础。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兴业银行在“先引资还是先上市”中选择了前者。

2002年下半年,兴业银行开始与多家境外金融机构进行关于引资的接触,其间更是克服了“非典”阴影给谈判工作带来的困难。兴业银行最终敲定了三家境外机构作为其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与之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这三家机构就是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和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GIC)。

之所以引入三家境外机构,是为了保证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塑造既相对集中又适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同时,在机构的选择上,则希望既有知名的商业银行,又有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实现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零售业务是兴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一项重点,而恒生银行则以零售业务见长,并拥有良好的内控管理体系。IFC是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性金融机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私营经济为宗旨,在帮助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机制,推进环境保护、中小企业贷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与前两者不同,GIC则是作为典型的财务投资者。

最终,兴业银行以2.7元的每股收购价格(1.8倍的市净率)与三家外资股东达成协议,这一价格也创下当时商业银行引资定价PB值的最高纪录。

引资后的变化

引资的目的显然不仅仅是为了补充资本金,更重要的是它为兴业银行奠定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外资股东的加入,也为兴业银行带来了理念和制度上的一系列变化,为兴业银行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引入这三家境外投资者后,兴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截至今年6月末,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持股20.4%,恒生银行、IFC与GIC三家外资股东分别持股12.78%、4%、2.73%,居第二、三、六位,基本形成了结构多元、比例恰当、优势互补、和谐匹配的股东格局。

以良好的股权结构为基础,兴业银行全面完善了公司治理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除了引入国际资深银行家进入董事会,还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构建了覆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较为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形成了公司治理各个层级权责明晰、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良性治理格局。

在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外资股东在风险控制、业务转型和商业并购等方面所带来的理念,也令兴业银行受益匪浅。比如在引资的时候,外资股东就提出,银行要考虑长远发展,充分计提拨备,严格五级分类的风险管理;在收购佛山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中,外资股东与独立董事又提出,不能仅为了扩张规模而收购,应考虑银行战略转型的要求,注意投入产出、成本核算和风险控制等。这些在当时具有冲击性的理念对兴业银行日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效果。

此外,外资股东的参与也令兴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理念不断得到提升。从最初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到后来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现在,兴业银行已经开始积极倡导银行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在兴业银行看来,银行的社会责任不仅是盈利和纳税,也不限于慈善募捐,它的核心是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来实现环境保护、减少排放和增加社会福利,它要求银行遵循市场准则,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金融作为现代银行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导向,通过提供卓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来发挥影响力,支持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这样一种以社会责任为指引的经营管理活动,银行得以开辟出属于自己的“蓝海”,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最终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正是本着这一理念,兴业银行在推动“可持续金融”,开展“绿色信贷”方面走在了国内同行的前列。

2006年5月17日,兴业银行与IFC在上海签署合作协议,在国内首创推出能效融资项目,为中国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2008年2月25日,兴业银行又与IFC在北京签订了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二期合作协议。此外,还宣布在3年内继续投入100亿元贷款支持国内节能减排事业。2008年6月28日,兴业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请加入“赤道原则”的议案,标志着兴业银行在“可持续金融”发展战略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2007年2月5日,股票代码为601166的“兴业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届满一年之后,2008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公司将兴业银行纳入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中,再度证明了兴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水平上的领先优势。

“引资使得兴业银行进一步完善了股东结构,奠定了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而上市则使兴业银行真正成为一家公众性公司。”唐斌表示,通过信息披露,使兴业银行更加透明地展现在公众面前,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对于兴业银行未来的经营和发展也尤其重要。

发债:探索补充资本金新途径

除了引资和上市,兴业银行在补充资本金的道路上也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

为了使资本的增长跟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2003年9月,兴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了30亿元的次级债券(资讯,行情),开国内商业银行通过发债补充资本金之先河。而在上市被推迟后,2006年9月,兴业银行又首家发行了40亿元的混合资本债券,成为国内混合资本债券的首创者。

所谓混合资本债券,是我国银行业结合我国实际,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精神及国际性银行的相关实践,所创设的一种具有高二级资本工具特征的长期债券。探索之初,曾经根据直译将其称作“高等级次级债”,但对于尚未接触过此类工具的国内投资者而言,这一称呼却造成了一种困惑:究竟它是高等级还是次级?经过“头脑风暴式”的反复探讨论证后,兴业银行认识到,相比其他已发行的债券,它的资本属性更高,而从工具本质来看,它又是一种长期债券,因此这是一种带有较高资本属性的长期债券。于是,兴业银行提出用“混合资本债券”这一创新名词来命名。这一提法很快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并在后来监管部门的正式发文中得到体现。

实际上,不论是次级债还是混合资本债券,类似上述这样的“精彩片段”在兴业银行还有很多很多。当然,金融创新不仅惠及兴业银行,对于我国银行业乃至金融市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以巴塞尔协议为切入点,监管部门适时引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但与国际银行业资本构成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构成单一,使得这一国际化的监管理念很难落到实处。而次级债和混合债的推出,不仅为商业银行增添了资本补充的渠道,也使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在工具上得以落实。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市场和自身管理需要主动进行融资安排,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就金融市场而言,次级债和混合债的出现也增加了我国债券市场可供投资的债券品种,进一步丰富了债券市场的结构。

目前,通过发行包括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在内的债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主要的常规渠道之一。此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都陆续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了次级债券或者混合资本债券来补充资本金,南京银行、杭州商行等城商行也相继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