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一剂产业升级、企业融资良药?

时间:2016-5-19  来源:财新“无所不能”

从年前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到“绿色金融”被写入G20上海峰会公报,绿色金融旋风正席卷金融及能源环境领域。

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用于经过审核且符合条件的对环境,气候有积极作用的项目或项目再融资,具备普通债券的基本功能和特点,同时又对绿色效益提出要求。因此,只要资产符合资质,任何债券都可以是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起源于世界范围内投资者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持续关注,是近十年来兴起的绿色金融在国际债券市场上的应用。

2016年一季度,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已达530亿,占据全球半壁江山,而此时距离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启动仅三个月。其中,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也是国内首批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的银行之一,一季度落地国内首单绿色金融债100亿元,计划年内发行500亿。

“绿色债券”究竟为何受到热捧,具备哪些优势?如何做好第三方评估?绿色金融如何真正助力企业融资,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和绿色经济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财新无所不能(caixinenergy)近日专访了兴业银行环境金融部总经理方智勇。

今年首批获准发行500亿绿色债

无所不能:兴业银行获准发行的500亿绿色金融债,目前已成功发行的债券额度为多少?这500亿债券的投向领域有何规划?

方智勇:2016年1月20日,我行首批获准发行500亿元绿色金融债,1月28日,我行已经成功发行首期100亿元绿色金融债,这是境内落地的首单绿色金融债,市场反应热烈,获得超过2倍认购。我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为三年期,资金价格年息为2.95%,募集资金主要面向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专项用于工业节能、污染防治、清洁交通、清洁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绿色债券支持项目。

绿色债券项目为何保留化石能源?

无所不能:兴业银行在本次人民银行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以下简称“绿金委”和“目录”)制定过程中担任了什么角色?以Climate Bonds Initiative为例,国际上的相关机构目前都将与化石能源相关的项目移出绿色金融目录,但绿金委《目录》的六大领域中仍然有针对煤炭等化石能源领域的项目,这样的设定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方智勇:自2006年在全国首推能效融资产品,兴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已有10年。10年来我行不仅在行内倾斜资源,花大力气发展壮大绿色金融,也致力于推动我国整个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发展。我行一直呼吁国内出台绿色金融债相关制度,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我行也有幸参与了绿色信贷、绿色金融债等绿色金融课题研究和制度起草等相关工作。

国际上,例如气候债券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对相关目录的界定更侧重项目对温室气体排放的降低、气候变化问题的减缓和适应等领域。而中国发展绿色金融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还需要考虑对工业节能、环境污染治理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等化石能源占比还较大,不可能完全摒弃,能源结构的调整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正是由于考虑到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因此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加入了煤炭清洁利用项目,目的就是要鼓励推动企业在使用煤和石化产品的过程中,尽量降低对自然和生态的破坏,这也是对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传统化石能源产业升级的推动。

如何做好绿色金融债的第三方评估?

无所不能:兴业银行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考虑是什么?第三方评级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发行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方智勇:在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上,目前我行选择和更熟悉中国国情的国内专业机构合作。为提高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信息透明度,在发行前,我行专门聘请了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该中心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绿色债券准则中国唯一的观察员机构,并直接参与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起草工作,对中国绿色金融债券相关政策较为了解。通过对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准备、绿色项目管理水平、资金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后,该中心认为“作为最早制定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中资金融机构,兴业银行已经积累了较强的绿色金融业务团队、业务标准,建立了较高效率的绿色金融属性认定体系,具备较强的业务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发行绿色金融债并有效管理其募集资金、追踪评估环境效益的能力。”

绿色金融债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关键在于资金的用途,第三方评级机构作为独立主体,能够提高债券发行的透明度,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投资绿色债券。

未来,我行也不排除和国际专业机构开展合作。

兴业银行如何筛选管理绿色项目?

无所不能:在绿色项目筛选及管理方面,兴业银行内部有怎样的风控和作业流程?

方智勇:从2005年成立能效融资专业团队,到2009年成立可持续金融中心,再逐步发展成为今天的环境金融部,我行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由来已久,有着较为完善的风控和作业流程。我行在2012就制定了《关于明确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作业流程的通知》以及《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标准》,当然我行的标准也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产业实际动态更新。比如,对于我行已发行的100亿元绿色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将专项用于绿金委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的绿色产业项目,并且对节约标煤、二氧化碳减排类项目要求至少减排10%以上;对其他主要污染物减排类项目,排放指标要求至少达到行业先进值以上。

目前我行绿色金融项目按照分行业务部—分行环境金融中心—总行环境金融部的顺序进行属性认定并发起授信业务。例如,分行环境金融中心及产品经理负责绿色项目的初选认定,然后将融资项目按照认定结果和授权层级上报分行有权人审批,或者报总行环境金融部及其他有权部门审批;分行放款中心根据审批结果核实放款条件后办理业务下柜;各级风控部门则定期进行存续期管理和不定期核查。

绿色信贷能破解小企业融资难题吗?

无所不能:此前兴业绿色金融主要合作的对象是否以公共事业单位和国企为主?在解决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绿色信贷能发挥作用吗?

方智勇:在目前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伴随着产业结构与行业结构的明显分化,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和行业经营困难必将加剧,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如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必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会。发展绿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这其中包括有节能减排需求的单位,也包括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既有公共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也有中小企业。特别是在节能环保的一些细分市场领域,有专业的节能服务商或环境服务商,他们以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的方式为业主提供一揽子服务。但由于这类专业服务公司“规模小”、“轻资产”特征明显,缺乏有效的有形抵押品,银行常规的风险管理方式难以适用。

我行针对这类“规模小”、“轻资产”的企业创新推出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合同环境服务相关协议项下的未来收益权质押的专项融资产品,同时我行还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能效融资项目三期,专门针对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推出的节能减排融资产品,还有其他的比如排污权抵押授信、碳资产质押授信等,这些绿色金融的专项产品和服务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小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

绿色债券发展需配套优惠政策

无所不能:此前人民银行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强调政策引导与激励在绿色金融债发行中的作用,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目前绿色债券是否有税收、行政手续简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方智勇:此次绿色金融债的推出为绿色金融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尤其是在当前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绿色化和低碳环保产业蓬勃发展的时期,绿色金融债券对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绿色金融债的发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十二五”以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生态环境改善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而兼具上述两项特征的节能环保产业则逐步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一个新的增长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绿色金融债券不仅能够为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缓解信贷资金来源趋紧问题,也是在当前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大环境下,实施产业精准化升级的有效手段。

其次,绿色金融债具备与节能环保产业需求相匹配的融资服务能力。节能环保产业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融资需求具有金额大、期限长、管理成本高的特点,大量节能环保项目需要中长期资金配套支持。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作为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与绿色信贷中长期融资项目类型匹配,能有效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同时还可以成为主动负债工具,改变商业银行存款占绝对比重的被动负债局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而提高金融机构中长期绿色信贷投放能力和积极性。

第三,绿色金融债有助于规范绿色金融业务,提高金融机构专业能力。人民银行39号公告对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高要求,将促进金融机构加深绿色产业理解,规范绿色金融业务流程和强化能力建设。我行2009年成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到目前拥有近两百人的国内最大的绿色金融专业团队,实现了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化运营管理。正是长期积累的业务基础、制度流程和专业能力,使我行具备了对绿色产业项目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等专业能力。

结合我行绿色金融债的发行历程来看,监管机构在审批流程和效率上进行了优先处理,也表明了监管机构积极支持态度。对兴业银行来说,发行绿色金融债,既是责任所致,也是业务发展需要。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我行在践行社会责任,推动业务发展模式绿色化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义务也有责任走在同业前列。从业务发展角度来看,目前我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融资余额已占到对公融资余额的14.23%,这个占比是比较高的,需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实现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债发行涉及重要的三方,一方是发行者,是募集债券资金的,一方是投资者,是在市场上认购债券的,还有一方是投向的客户,是具有融资需求的节能环保企业。三方有不同的需求,希望都有相关配套的政策。如从发行方金融机构的角度讲,希望对投资项目的税收、资金价格、缴存的准备金等有一定优惠;对债券投资者来讲,希望在投资绿色金融债财税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对节能环保企业来讲,希望获得低成本融资。

除了绿色金融债,国家发改委和上交所还陆续公布了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的发行指引,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指引也已完成意见征求,将择机公布。相信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配套政策体系也会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