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业务是开证行应申请人(买方)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1)结算类业务:开证、通知、委托收款等。
(2)融资类业务:
①买方融资
◊ 国内信用证-授信开证
◊ 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
②卖方融资
◊ 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
◊ 国内信用证-议付
◊ 国内信用证-应收款贴现
◊ 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
◊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
集结算、融资功能于一体,提供多样化融资产品。
(1)对买方的优势
①买方凭单付款,保障款项安全;
②延期付款信用证给予买方一定账期;
③买方可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等买方融资业务,获得融资便利。
(2)对卖方的优势
①借助银行信用,保障款项安全;
②卖方可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议付、应收款贴现或福费廷等卖方贸易融资业务,提前收回资金。
适用于以人民币结算的国内贸易。
(1)买方相关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
②买方(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③我行开出国内信用证;
④通知行将国内信用证通知卖方;
⑤卖方将国内信用证所需单据交单委托收款;
⑥通知行寄出单据至我行;
⑦我行提示买方付款或承兑;
⑧买方同意付款,或者申请办理买方押汇等业务;
⑨我行承诺付款/付出信用证款项;
⑩通知行将款项入卖方账户。
(2)卖方相关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
②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③开证行开出国内信用证;
④我行将国内信用证通知卖方;
⑤卖方将国内信用证所需单据交我行委托收款;并向我行申请办理议付或卖方押汇;
⑥我行对单据进行审核,寄出单据至开证行;
⑦开证行向买方提示单据;
⑧买方付款或承诺到期付款;
⑨卖方向我行申请办理应收款贴现或福费廷业务;
⑩我行给予卖方融资;
⑪买方银行付款,款项直接偿还我行融资款(我行扣除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入卖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