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释义

国内信用证业务是开证行应申请人(买方)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2.业务种类

(1)结算类业务:开证、通知、委托收款等。

(2)融资类业务:

①买方融资

◊ 国内信用证-授信开证

◊ 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

②卖方融资

◊ 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

◊ 国内信用证-议付

◊ 国内信用证-应收款贴现

◊ 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

◊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

3.业务优势

集结算、融资功能于一体,提供多样化融资产品。

(1)对买方的优势

①买方凭单付款,保障款项安全;

②延期付款信用证给予买方一定账期;

③买方可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等买方融资业务,获得融资便利。 

(2)对卖方的优势

①借助银行信用,保障款项安全;

②卖方可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议付、应收款贴现或福费廷等卖方贸易融资业务,提前收回资金。

4.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人民币结算的国内贸易。

5.业务流程

(1)买方相关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

②买方(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③我行开出国内信用证;

④通知行将国内信用证通知卖方;

⑤卖方将国内信用证所需单据交单委托收款;

⑥通知行寄出单据至我行;

⑦我行提示买方付款或承兑;

⑧买方同意付款,或者申请办理买方押汇等业务;

⑨我行承诺付款/付出信用证款项;

⑩通知行将款项入卖方账户。

 

(2)卖方相关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

②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③开证行开出国内信用证;

④我行将国内信用证通知卖方;

⑤卖方将国内信用证所需单据交我行委托收款;并向我行申请办理议付或卖方押汇;

⑥我行对单据进行审核,寄出单据至开证行;

⑦开证行向买方提示单据;

⑧买方付款或承诺到期付款;

⑨卖方向我行申请办理应收款贴现或福费廷业务;

⑩我行给予卖方融资;

⑪买方银行付款,款项直接偿还我行融资款(我行扣除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入卖方账户)。



若您有意向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联系当地兴业银行分支机构,我行将安排专人与您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