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序号 收费项目 本行收费标准 备注 文号 定价形式 服务内容
100001 支票手续费 每笔1元 1.作废或未使用支票可于账户销户时凭以办理手续费退回。
2.上海地区通过贷记凭证、结算业务委托书办理的同城转账支付业务比照支票手续费收取。
发改价格〔2014〕268号 政府指导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业务。
100002 支票挂失费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定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挂失。
100003 支票工本费 每份0.4元 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定价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支票凭证。
100004 本票手续费 每笔1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指导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业务。
100005 本票挂失费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定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挂失。
100006 本票工本费 每份0.48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定价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本票凭证。
100007 银行汇票手续费 每笔1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指导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业务。
100008 银行汇票挂失费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发改价格〔2014〕268号 政府定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挂失。
100009 银行汇票工本费 每份0.48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定价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银行汇票凭证。
100010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5元;
1万—10万(含10万元),收费10元;
10万—50万(含50万元),收费15元;
50万—100万(含100万元),收费20元;
100万元以上,按汇款金额0.002%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
1.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2.对单笔10万元(含)以内的对公柜台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折收费。优惠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政府指导价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100011 个人现金汇款(汇入他行账户) 每笔为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政府指导价 将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100012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 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2元;
0.2万—0.5万元(含0.5万元),收费5元;
0.5万—1万元(含1万元),收费10元;
1万—5万元(含5万元),收费15元;
5万元以上,按交易金额0.03%收费,最高收费50元
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1.VIP客户减免优惠,即钻石、黑金客户和白金客户费用全免、金卡客户费用按标准5折收取,优惠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兴业银行拥军卡客户费用全免,优惠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政府指导价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备注:办理转账汇款业务,转账汇款金额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到账(我行因不可控制的外部原因或存在技术条件制约导致客户资金不能到账或延迟到账、客户与我行有特别约定等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