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序号 收费项目 本行收费标准 备注 文号 定价形式 服务内容
100001 支票手续费 每笔1元 1.作废或未使用支票可于账户销户时凭以办理手续费退回;
2.上海地区通过贷记凭证、结算业务委托书办理的同城转账支付业务比照支票手续费收取。
发改价格〔2014〕268号 政府指导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业务
100002 支票挂失费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定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挂失
100003 支票工本费 每份0.4元 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定价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支票凭证
100004 本票手续费 每笔1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指导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业务
100005 本票挂失费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定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挂失
100006 本票工本费 每份0.48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定价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本票凭证
100007 银行汇票手续费 每笔1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指导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业务
100008 银行汇票挂失费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发改价格〔2014〕268号 政府定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挂失
100009 银行汇票工本费 每份0.48元 1.根据发改价格〔2017〕790号及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自2017年4月25日起暂停收取。
2.根据银发〔2021〕169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费。
政府定价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银行汇票凭证
100010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5元;
1万-10万(含10万元),收费10元;
10万-50万(含50万元),收费15元;
50万-100万(含100万元),收费20元;
100万元以上,按汇款金额0.002%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
1.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2.对单笔10万元(含)以内的对公柜台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现行标准的9折收费。优惠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政府指导价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100011 个人现金汇款(汇入他行账户) 每笔为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政府指导价 将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100012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 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2元;
0.2万—0.5万元(含0.5万元),收费5元;
0.5万—1万元(含1万元),收费10元;
1万—5万元(含5万元),收费15元;
5万元以上,按交易金额0.03%收费,最高收费50元
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1.VIP客户减免优惠,即钻石、黑金客户和白金客户费用全免、金卡客户费用按标准5折收取,优惠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兴业银行拥军卡客户费用全免,优惠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政府指导价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