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我行对服务价目表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对小微企业免收资信证明费用,免收范围包括单位存款证明、单位贷款证明、单位表外业务证明、单位结算纪律证明、其他单项业务资信证明、综合资信证明。
二、 取消“撮合交易服务费”和“业务营销协办费”,保留“平台服务费”。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000804 | 平台服务费 | 按协议收取 | 利用我行在技术、渠道、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搭建系统或平台为客户提供账户支付结算、清算、信息交互、产品交易等综合服务。 | 我行不以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 |
以上调整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
兴业银行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