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本行将于2025年8月31日起对信用卡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针对2025年8月31日起申请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客户,后续如申请提前结清分期业务款项,本行将按照分期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至9%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具体比例以客户办理业务时协议约定为准。2025年8月31日前申请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客户,如申请提前结清分期款项的,按照业务申请时约定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比例执行。
具体服务价目表内容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优惠措施 | 服务内容 | 备注 |
010803 | 信用卡分期业务 | 1.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 按协议收取。 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0%-18.25%。(以上基准比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并会根据客户综合情况进行浮动,且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合作商户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 |
1.为客户提供按一定期数分期及到期偿还本行先行支付款项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分期、账单分期和现金分期等。 | 如客户办理的分期业务后续发生逾期,需按照《综合服务价目表》中“信用卡违约金”(序号:000103)的标准收取分期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信用卡违约金收费标准: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20元或3美元。) | |
2.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如客户申请提前结清分期款项,需按照分期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至9%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具体比例以客户办理业务时协议约定为准。 |
2.如客户申请提前结清分期款项,将收取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