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兴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本行将于2025年8月31日起对信用卡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针对2025年8月31日起申请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客户,后续如申请提前结清分期业务款项,本行将按照分期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至9%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具体比例以客户办理业务时协议约定为准。2025年8月31日前申请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客户,如申请提前结清分期款项的,按照业务申请时约定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比例执行。

具体服务价目表内容如下: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优惠措施 服务内容 备注
010803 信用卡分期业务 1.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
按协议收取。
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0%-18.25%。(以上基准比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并会根据客户综合情况进行浮动,且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合作商户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
  1.为客户提供按一定期数分期及到期偿还本行先行支付款项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分期、账单分期和现金分期等。 如客户办理的分期业务后续发生逾期,需按照《综合服务价目表》中“信用卡违约金”(序号:000103)的标准收取分期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信用卡违约金收费标准: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20元或3美元。)
2.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如客户申请提前结清分期款项,需按照分期剩余未下账本金的3%至9%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具体比例以客户办理业务时协议约定为准。
  2.如客户申请提前结清分期款项,将收取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