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关于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七不准”和“四公开”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近期,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本行深刻理解监管机关为促进银行规范经营、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信守诚信合法经营理念,坚持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认真执行“七不准”规定和“四公开”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不以贷转存。信贷业务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以贷收费。不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浮利分费。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借贷搭售。不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转嫁成本。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监督投诉电话:95561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