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2]47号)要求,为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2012年重点工作。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共18位,具有唯一性、经济性、广覆盖性、实用性和兼容性的特点,是各类单位的“经济身份证”。今后机构信用代码将在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办理一次性金融服务、信贷业务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请尚未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客户,打印、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见附件),并在单位经办人处加盖公章,于2012年8月25日前携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至开户行办理。
如有不明请咨询基本户开户行。感谢您的大力配合!
附件:《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