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代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超期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上海黄金交易所通知,为防范市场风险,明确和规范超期费制度的实施过程,上海黄金交易所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主页公告,http://www.sge.sh),规定对符合征收超期费标准的客户持仓收取超期费,并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我行届时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则和通知要求,对符合征收超期费标准的客户持仓代交易所收取超期费。

特此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