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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行决定从2013年1月4日起,个人客户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买卖基准手续费率(包括代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由现行的1.5‰统一下调为0.8‰。
特此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