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修订《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调整超期费措施的启停标准和超期费率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上海黄金交易所近日修订、发布了《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从2013年1月15日清算时起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超期费措施的启停标准和超期费率:黄金延期交收合约超期费措施启停标准从200吨(含)调整为250吨(含),白银延期交收合约超期费措施启停标准从3500吨(含)调整为4500吨(含);最低超期费率从万分之一调整为万分之二,并按不同持仓总量区间调整费率;交易所将在持仓总量临近上述启停标准时提前发布启用或停用超期费措施预通知。(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主页公告,http://www.sge.sh)。

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本行相关信息,合理控制仓位,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