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客户标准保证金率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上海黄金交易所通知,为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根据当前市场风险状况,上海黄金交易所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于2014年10月31日将所有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保证金水平调降1%。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则和通知要求、客户与我行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我行对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保证金水平调整如下:

自2014年10月31日清算时起,Au(T+D)、Au(T+N1)、Au(T+N2)和mAu(T+D)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从10%调整为9%;Ag(T+D)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从12%调整为11%。

若在2014年10月30日出现单边市,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水平高于上述标准时,则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