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兴业银行于2015年4月15日起,调整对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代销系统申购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客户的申购费率优惠比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代销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在兴业银行渠道代销的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适用基金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申购费率优惠比例调整方案
1、本次申购费率优惠比例调整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所有代销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其后端收费模式以及认购期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调整前: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比例以1.5%为基准,按照1.5%的40%,即0.6%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基准。
3、调整后: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比例以1.5%为基准,按照1.5%的50%,即0.75%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基准。
即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申购的所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统一优惠至0.75%,原申购费率低于0.75%,则按照原有申购费率执行。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业务不在本次费率调整范围,仍执行原有费率优惠标准。即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按原费率执行。
5、基金转换业务不属于基金申购业务,基金转换手续费不属于基金申购费率优惠范围。
四、参与申购渠道
兴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直销银行。
五、解释权
本次申购费率优惠比例变动情况的解释权归兴业银行所有。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