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机构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手续费上限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贵金属产品日益复杂化的情况,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我行决定于2015年8月1日起,将代理机构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手续费上限调整为万分之二十(包含代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现有机构客户自主交易的手续费率不变,机构客户开户后的自主交易初始标准费率不变,机构客户原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