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相关规定,自2015年5月29日起,我行对个人活期存款相关计息规则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个人活期存款计息方式由逐笔计息法调整为积数计息法,即根据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二、本次计息规则调整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个人活期存款销户结息和季度结息;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含智能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结息和逾期支取销户结息(活期部分);
(三)存本取息提前支取结息和逾期支取销户结息(活期部分);
(四)个人活期保证金存款销户结息和季度结息;
(五)个人定期保证金存款提前支取结息和逾期支取销户结息(活期部分)。
上述业务包括人民币和外币(除存本取息业务)。除上述业务外,个人通知存款、定活两便、零存整取、教育储蓄等其他储蓄产品的计结息规则维持现行做法不变。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