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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宾增值服务积点失效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贵宾客户:

为提升贵宾客户体验,自2015年12月起,本行将调整贵宾增值服务积点失效规则,由“累积时间满一年的积点按月失效”,调整为“累积时间满一年的积点按季度失效”,即您名下累积时间已满一年的贵宾增值服务积点将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天失效。

特此公告!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兴业银行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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