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宾增值服务积点累积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贵宾客户:

自2016年起,本行贵宾增值服务积点累积标准设置如下:

贵宾增值服务积点累积标准
产品 累积标准
(每万元日均金融资产年赠送积点数)
活期储蓄存款 20
定期储蓄存款 10
本外币理财、国债 5
代销基金 10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 15
贵金属保证金 20

注:1、您在本行月日均综合金融资产≥30万,当月可参加积点累积。

2、其他代销类产品累积情况请咨询营业网点或95561。

3、本行保留对贵宾增值服务积点规则调整的权利,具体以本行公告为准。

兴业银行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