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贵宾客户:
自2016年起,本行贵宾增值服务积点累积标准设置如下:
贵宾增值服务积点累积标准 | |
产品 | 累积标准 (每万元日均金融资产年赠送积点数) |
活期储蓄存款 | 20 |
定期储蓄存款 | 10 |
本外币理财、国债 | 5 |
代销基金 | 10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 | 15 |
贵金属保证金 | 20 |
注:1、您在本行月日均综合金融资产≥30万,当月可参加积点累积。
2、其他代销类产品累积情况请咨询营业网点或95561。
3、本行保留对贵宾增值服务积点规则调整的权利,具体以本行公告为准。
兴业银行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