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调整部分业务费率标准和收取方式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上海黄金交易所通知,金交所自2017年5月2日起调整部分业务费率标准和收取方式,我行根据金交所要求相应调整如下:

1、实物黄金出库费(2元/千克)由仓库现场收取调整为“交易所代收代付”,交易所在日终清算时从客户交易账户扣取。

2、黄金、铂金仓储费率由“买入货权0.6元/千克•天、剩余库存1.8元/千克•天、实物出库日1.8元/千克”统一为“买入货权及剩余库存1.2元/千克•天、实物出库日1.2元/千克”(个人客户库存暂时免收仓储费)。国际会员及客户持有国际板黄金仓储费率不变。

3、租借登记费收取方式及费率由“黄金铂金租借、归还6元/千克,白银租借、归还1元/千克”调整为“黄金铂金租借12元/千克、白银租借2元/千克,归还免收”。

特此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