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以及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根据《管理办法》,客户有义务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上述办法规定信息,并在该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为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我行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以下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请您配合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您未能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您的账户将被视为非居民账户予以管理,或将无法为您开立账户。

1、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旅行支票账户、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账户等;

2、托管账户,是指开展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业务而形成的账户,包括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以及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

3、《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的其他账户。

我行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密保信息,提请您注意保护好账户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为准。您可登录“国税局网站”了解更多内容。

如有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