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存量机构客户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其账户相关信息。根据《管理办法》,客户有义务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上述办法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为协助贵机构履行相关义务,我行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存量机构客户的税收居民身份尽职调查工作。如截至2017年6月30日,贵机构在我行的机构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请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前往开户行所在地任意网点填写并签署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如截至2017年6月30日,机构账户加总余额未超过二十五万美元,但当之后任一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二十五万美元时,请于次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

如贵机构未在相应时点之前配合我行完成有关尽职调查,我行将依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根据贵机构在我行已有账户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我行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贵机构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规定为准。相关内容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如有疑问,欢迎随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感谢贵机构的理解与支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