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及我行2020年2月29日公告,我行将在8月14日至20日期间对满足条件且未办理LPR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定价基准利率进行批量转换,现予以公告:
一、适用业务
(一)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截至2020年8月14日(不含),未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LPR转换的。
二.办理渠道
我行统一办理转换,客户无需操作。
三、办理时间
2020年8月14日-8月20日。
四、转换规则
(一)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
(二)转换前后客户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一致不变。
五、异议处理
2020年8月20日后,对于批量转换为LPR定价基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异议的,您可至我行网点另行协商。
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我行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