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向您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我行制订了《兴业银行银联借记卡代收服务协议》,自2021年4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如有疑问,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561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银联借记卡代收服务协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兴业银行银联借记卡代收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您作为兴业银行银联借记卡个人用户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就兴业银行银联借记卡代收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您在银联商户使用兴业银行借记卡开通代收业务,并通过短信验证码交易即视为您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定义
(一)“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以下简称“代收”)。
(二)兴业银行银联借记卡代收服务,是指兴业银行根据您的授权,执行特定收款人向您兴业银行银联借记卡账户发起的扣款指令,不经交易验证直接完成您账户资金扣划至特定的收款人账户的服务(以下简称“代收服务”)。
(三)收款人特指您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收款人或者该收款人所委托的平台、银行、网站、支付机构或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收款人”)。
第二条 个人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您申请开通代收服务时,签约本人名下的兴业银行账户。您应当对自己的账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和控制,通过相关账户信息进行签约操作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
(二)您应妥善保管本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安全认证工具,不得将以上信息向他人透露,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与后果将由您承担,兴业银行不因此承担相应责任。
(三)您保证业务开通时在兴业银行预留的手机号为本人手机号码且与在收款人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一致,因您未及时更新本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四)您确认,您使用本服务的意思表示出自您的真实意愿;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您授权第三方(包含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以及该提供方委托的其他第三方)向兴业银行发送支付指令,该指令及扣款数据均为您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您同意兴业银行依照上述指令进行扣款操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您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兴业银行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果因您的行为给兴业银行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您确认、知悉并同意,您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将可能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理该提供方向您进行代收款。兴业银行有权根据您在本协议下的授权扣划您在兴业银行的资金并支付至提供方委托的其他第三方指定账户,您对此无异议。
(七)您授权兴业银行根据特定收款人的支付指令从您的账户中扣划指定款项至特定收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授权具体要素以您与收款人签订的代收协议为准。
(八)如您的任一授权要素发生变更时,请及时与兴业银行联系变更,因您未及时更新授权信息,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若兴业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信息不实、非法、无效或不完整,兴业银行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兴业银行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可拔打兴业银行全国客服热线95561咨询反馈。
第三条 兴业银行的权利义务
(一)兴业银行有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如未与收款人建立代收授权关系或者授权事项不符的,兴业银行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向付款人提示风险。
(二)兴业银行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代收服务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保证您的正常使用。
(三)兴业银行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或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您在兴业银行留存的资料或交易信息等。
(四)兴业银行在终止提供本服务后,若发现您之前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目的的使用行为,给兴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则兴业银行仍可据此要求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权利。
(五)如您使用兴业银行银联借记卡签约银联代收业务且未取消该签约关系,在您的借记卡因超过有效期等原因发生到期同卡号换卡的情况下,兴业银行有权根据收款人指令向您的新账户发起代收。
第四条 授权终止
(一)您有终止相关代收服务的权利。您可通过收款人或兴业银行渠道发起终止已授权的代收服务。如您通过兴业银行发起终止授权,如后期收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代收交易,因此产生的资金纠纷及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如您签约的账户信息发生泄漏,应立即通知兴业银行并按照有关挂失或销户的规定办理账户挂失或销户。
(三)您对签约代收服务的账户申请销户时,该账户的代收功能也被注销。
第五条异议处理
(一)在本协议下兴业银行是支付指令的执行方,对收款人向兴业银行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不负有审查义务。您如对扣款行为产生异议或者疑问,应与收款人协商解决,兴业银行可向您提供必要协助,但兴业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涉及收款人以及交易支付指令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扣款环节中遇到的任何问题,由您与收款人协调解决,兴业银行可视情况提供必要协助。
(三)如您对扣款项目、扣款金额等有异议由您自行与收款人协商处理。
(四)如收款人向兴业银行传送验证要素有误,导致兴业银行不能按约定扣划资金或致使您及收款人发生损失的,兴业银行不承担相应责任,由您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等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等客观因素导致通讯或系统中断,以致影响代收业务不能正常完成的,兴业银行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特别约定条款
(一)兴业银行对本协议有权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条款对办理本项业务的所有代收用户均有约束力;如您不同意修改条款,有权注销代收功能;如您未及时注销代收功能的,视同您认可修改后的条款对您的约束力。
(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您在兴业银行开户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