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保障贷款资金合法、合规、依约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您在我行办理的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购买房产等,也不得流入股市、民间借贷等其他限制性领域。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我行有权采取立即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以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您知悉并关注。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网点客户经理,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