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协议书》更新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促进本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以下简称“代理贵金属”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利益,我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协议书》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版协议可进入本行手机银行APP中,“贵金属投资”-“交易查询”-“协议查询”进行查看。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新版协议,并重点关注加黑加粗标识内容。如有疑问,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或95561电话客服进行咨询。存量个人客户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新版协议,若不接受新版协议,客户有权向我行申请解除代理关系。

二、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客户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及我行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反逃税工作,若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行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对于经我行通知未及时向我行提供新的相关材料的客户,我行有权拒绝客户的开仓、出入金等交易指令。

三、为持续跟踪评估客户当前的风险承受能力,存量个人客户风险评级若小于C6等级,现货实盘合约买入及延期交收合约的开仓交易将受限测评结果不影响客户对已持有的交易合约进行平仓交易。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