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投资范围调整表述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帮助客户更好理解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条款、避免歧义,维护客户权益,维持理财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作为产品管理人计划对部分理财产品(详见附件:理财产品清单)的销售文件中的投资范围表述进行调整。现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表述调整

在不改变投资范围的前提下,对《产品说明书》中理财产品的投资中“1.投资范围(2)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的表述进行调整:

调整前: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含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债、可交换债、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调整后: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可交换债、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启用

本次变更仅属于文字表述的调整,不变更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故不涉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效力问题,销售文件原有效力维持不变。调整后的表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启用。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理财产品清单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