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代理销售合作机构的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兴银理财”)已与如下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生效日如表格所示,自相应的生效日起,如下公司新增为本公司的代理销售合作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生效日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安徽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1月19日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1月19日
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1月19日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1月19日
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1月19日
武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1月19日
龙岩市永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11月19日
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若上述合作关系终止,本公司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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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