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代理销售合作机构的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兴银理财”)已与如下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生效日如表格所示,自相应的生效日起,如下公司新增为本公司的代理销售合作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生效日
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广东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若上述合作关系终止,本公司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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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