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代理销售合作机构的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兴银理财”)已与如下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生效日如表格所示,自相应的生效日起,如下公司新增为本公司的代理销售合作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生效日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若上述合作关系终止,本公司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