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代理销售合作机构的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兴银理财”)已与如下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生效日如表格所示,自相应的生效日起,如下公司新增为本公司的代理销售合作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生效日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2021年12月17日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浙江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若上述合作关系终止,本公司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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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