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代理销售合作机构的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兴银理财”)已与如下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生效日如表格所示,自相应的生效日起,如下公司新增为本公司的代理销售合作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 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生效日 |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5日 |
广西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 2021年12月17日 |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22日 |
浙江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24日 |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24日 |
若上述合作关系终止,本公司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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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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