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代理销售合作机构的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兴银理财”)已与如下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生效日如表格所示,自相应的生效日起,如下公司新增为本公司的代理销售合作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 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生效日 |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0日 |
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5日 |
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7日 |
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9日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9日 |
若上述合作关系终止,本公司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5】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