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代理销售合作机构的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兴银理财”)已与如下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生效日如表格所示,自相应的生效日起,如下公司新增为本公司的代理销售合作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 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生效日 |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29日 |
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29日 |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29日 |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29日 |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29日 |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29日 |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30日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30日 |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2022年7月4日 |
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6日 |
若上述合作关系终止,本公司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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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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