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兴业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兴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模式,其辖属二级分行的函证业务均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一级分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5.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行扣款。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6.我行将以各一级分行为主体范围进行回函,从2022年10月1日起统一加盖我行各一级分行询证函专用章。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暂不受理。

四、受理机构

我行各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为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询证函寄送至兴业银行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并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五、收费标准

1.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兴业银行机构服务价目表》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200元/份,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2.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款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1.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2.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