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代理销售合作机构的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兴银理财”)已与如下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生效日如表格所示,自相应的生效日起,如下公司新增为本公司的代理销售合作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生效日
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2日
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
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7日
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7日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
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1日
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2日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

若上述合作关系终止,本公司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