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我行将对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单笔滚存型普通通知存款产品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若客户协定存款利率非我行挂牌利率,将做如下调整:
未设置协议有效期的协定存款:统一设置为期一年的协议有效期;若客户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高于1.15%,协定存款利率将统一调整为1.15%,同时统一设置为期一年的协议有效期。统一设置的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5月15日执行。
已设置协议有效期的协定存款:若客户协定存款在2023年12月24日之前(以我行系统签约日期为准)签约,且利率高于1.35%,协定存款利率将统一调整为1.35%;若客户协定存款在2023年12月24日之后(以我行系统签约日期为准)签约,且利率高于1.15%,协定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1.15%。
协定存款利率调整前后实行分段计息。协议有效期到期后,协定存款利率将恢复为我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此类业务如有任何疑问可至业务办理所在网点咨询相应客户经理。
二、单笔滚存型普通通知存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行将于单笔滚存型普通通知存款账户结息日为客户办理结息,并自动调整为非滚存型普通通知存款。
由此给贵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可至业务办理所在网点咨询相应客户经理或拨打我行24小时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1。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