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我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我行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2)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不含个人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3)个人经营贷款(不含个人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4)个人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客户与我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为准)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我行严格执行定价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确保客户综合融资成本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我行客服热线95561咨询,您也可至我行营业网点或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进行咨询。

特此公示。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信赖与支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