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行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一)审计及验资业务函证

1.我行集中受理机构为各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将以各一级分行为主体进行回函。受理符合《操作指引》中规定的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的纸质及电子函证业务,受理范围为《操作指引》中所列第1-14项及附表项目内容。

2.函证第13项“本公司购买的由贵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我行回函范围为:兴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创设/发行的由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

3.函证第14项“其他”,我行可对除外汇买卖外的其他衍生品交易、贵金属交易、数字人民币、票据池等业务进行回函。会计师事务所须列明具体函证事项,对于未公示业务,应事先与我行集中受理机构沟通确认。

4.为便于尽早接收我行函证回函,请会计师事务所优先选择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银协函证平台”),已接入中银协函证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电子函证方式进行函证。

(二)同业往来函证

1.与兴业银行总行开展的同业业务。业务合同或协议签署方为总行的函证业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受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债券投资类业务、同业拆借类业务、同业买入返售业务、与总行进行交易的银行间市场衍生业务及贵金属业务、与总行进行交易的银行间市场外汇业务、非标投资类业务。函证业务的受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6楼”,联系电话:021-22160582。

2.资产托管业务。资产托管业务的产品财务数据函证由产品开户所在的各一级分行受理,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产品管理人(一般为资产管理公司,如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确认。

二、受理要求

(一)电子函证

1.我行受理审计业务询证函格式一、二及验资业务询证函。电子函证业务详情,见中银协函证平台公示的我行业务规则。申请我行电子函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需接入中银协函证平台,同时被审计单位需开通兴业银行企业网银或兴业管家App。

2.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银协函证平台发出函证申请,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我行企业网银或兴业管家App完成电子函证授权确认并缴纳手续费。逾期未授权的,该份电子函证将不予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需重新发起电子函证业务申请。

3.被审计单位办理电子函证业务授权,可登录兴业银行企业网银或兴业管家App,进入“企业服务—电子询证函—询证函授权”菜单,进行授权确认并缴纳询证函手续费。我行将在被审计单位授权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银协函证平台“电子函证申请”中的“授权企业网银账户”所在一级分行为主体回函。

(二)纸质函证

1.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我行采取各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模式;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我行采取一级分行集中与非集中两种方式处理,各营业网点仅受理现场跟函方式的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各一级分行受理的询证函,加盖一级分行“询证函专用章”;各营业机构受理的询证函,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

2.我行接受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接受被审计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等非询证函所列会计师事务所跟函人员代为传递银行询证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询证函,应通过快递(不得使用闪送等非标准快递方式)寄送,邮件上注明“银行函证联系人(收)”。

3.跟函方式送达的询证函,跟函人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原件。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跟函人员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跟函人员临柜办理并取回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4.询证函填写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应在银行询证函抬头统一填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或“兴业银行XX分行”;

(2)扣款账户应填写被审计单位可用于扣款的我行活期结算账户,不得为他行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账户、托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我行内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等无法用于扣款的账户;

(3)每份询证函仅限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其中函证第3项注销账户需填写该项的起止日期,且截止日期不应晚于函证基准日;

(4)函证格式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信息采取打印方式填写,内容须打印清晰、无涂改,字号不小于五号、黑色、1.5倍行距;

(5)对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

5.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及骑缝章,预留签章处填写日期,骑缝章与预留签章一致。被审计单位涉及多账户且预留签章不统一的,应加盖扣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集中受理机构。

6.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我行采用自制回函文本进行回函。

7.纸质询证函正本将随回函一并寄回,回函快递费采用到付方式。

8.存在退函情形的,我行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会计师事务所发函编号及不予受理原因。无法受理的纸质询证函正本由我行归档,三个月后统一销毁。如会计师事务所需我行寄回纸质询证函,应及时联系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快递费采用到付方式。

、收费标准

(一)我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兴业银行机构服务价目表》收取,详见我行官网收费服务价格目录公示,如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二)我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询证函手续费。被审计单位扣款账户无法成功扣款且被审计单位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函证,我行将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

我行各集中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也可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兴业管家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五、函证查询服务

(一)我行企业网银、兴业管家微信公众号提供“函证查询服务”,查询方式如下:

1.企业网银网页版:官网首页—登录区选择“企业网银网页版登录”—函证查询服务—纸质函证进度查询、电子函证进度查询、纸质函证收函地址查询。

2.微信公众号:搜索“兴业管家”并关注,点击兴账户—函证查询服务—纸质函证进度查询、电子函证进度查询、纸质函证收函地址查询。

(二)纸质函证进度可按照来函快递单号查询,电子函证进度可按照电子函证编号查询,纸质函证收函地址可按照分行名称查询。

、业务服务与咨询

(一)对于不满足监管部门及我行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二)被审计单位如对具体回函意见有疑虑的,可与经办机构沟通联系;如有业务咨询、对收费异议或其他建议,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561-5。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