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
根据2009年7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要求“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指兴业银行接受投资人委托,为其他未取得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提供理财产品托管服务。目前托管合作商业银行达到74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托管业务类别。
一、响应速度最快:梳理内部流程,配合商业银行在最短时间完成产品上报。
二、配合业务创新:在合规前提下,在投资范围、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弹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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